更新于 2026年7月24日
自欧盟电池法规起,向法国投放电池的境外生产商必须指定EPR授权代表。以下是含义与做法。
要点:根据欧盟第2023/1542号电池法规第56条(2025年8月18日起适用),未在法国设立的生产商若向法国投放电池,必须以书面指定一位EPR授权代表——即设立于法国的代表。该代表为您向经批准的生态组织登记、向ADEME取得唯一识别码、申报并跟进。您仍是负有责任的生产者。
任何向法国投放电池的生产商——独立电池、内置于设备的电池或随产品提供的电池——且未在法国设立(欧盟境内或境外,含远程销售)。电池法规将原"电池与蓄电池"扩展为五大类别:便携式、轻型交通工具(LMT)、SLI(启动/照明/点火)、工业(>5公斤)及电动汽车电池。
因为第2023/1542号法规明确要求。其第56条第3款规定:在其投放电池的成员国未设立的生产商,必须书面指定一位EPR授权代表。这与包装和电子电器不同——后者指定代表是推荐而非普遍强制义务。
随电池法规,批准已更新(2025年8月11日的批准令,有效期至2030年底)。经批准的组织包括ecosystem(已并入Corepile)与Batribox(SCRELEC)。注意:Corepile已不再是独立的经批准生态组织(并入ecosystem)——许多在线资料尚未更新。
没有统一的全国费率:每家生态组织按技术、重量与生态设计自行公布并调节费率。生态贡献费由生态组织直接向您开票,我们不加价,仅收取代表服务费。
是。欧盟第2023/1542号法规第56条第3款(2025年8月18日起适用)要求未在法国设立的生产商指定一位EPR授权代表。这是义务,而非可选项。
不是。随2025年批准,Corepile已并入ecosystem。经批准的组织现包括ecosystem与Batribox(SCRELEC)。